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,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,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,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》的要求,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(见下图)。
公示期间,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,由本院审查处理。
联系电话: 0513-68635429
启东市人民法院
2026年3月18日
执行案号 | 案外收款人名称 | 拟发放金额 | 发放依据 |
(2025)苏0681执恢393号 | 周琦 | 20000元 | 案外人周琦给被执行人彭仁杰缴纳腾房保证金,现需退回 |






